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醫療法專題研究一
Seminar on Medicial Law (Ⅰ) 
開課學期
100-2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法律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陳聰富 
課號
LawILS7091 
課程識別碼
A41 M101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選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法1402 
備註
與王明鉅合開
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36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本學期之課程,以法院關於醫療事故之案件,作為討論之題材。每一週討論一則法院判決,先由學生分組報告,其後由王明鉅教授講授醫學分析,再由陳聰富教授講授法律分析。
本學期約可討論15則法院判決,對於各個判決進行深入檢討,以期同學掌握醫療事故案例之處理過程,及分析之切入點。
 

課程目標
1.使同學瞭解醫療事故之發生原因與類型。
2.使同學瞭解醫療事故之分析方向與問題重心。
3.培養同學解決醫療糾紛之能力。 
課程要求
1.學生需出席上課參與討論,不得無故缺席。缺席二次以上者(含二次),無法獲得本課程之學分。
2.學生需撰寫期中課堂報告及期末書面報告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
1. 陳聰富,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(上),月旦法學教室,第72期,第87-98頁(2008年10月)。

2. 陳聰富,醫療契約之法律關係(下),月旦法學教室,第73期,第57-68頁(2008年11月)。

3. 陳聰富,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(上),月旦法學教室,第75期,第81-92頁(2009年01月)。

4. 陳聰富,醫療侵權之歸責原則(下),月旦法學教室,第76期,第98-108頁(2009年02月)。

5. 陳聰富,拒絕醫療與告知後同意,月旦民商法雜誌,第23期,第72-84頁(2009年03月)。

6. 陳聰富,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(上),月旦法學教室,第80期,第75-91頁(2009年06月)。

7. 陳聰富,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(中),月旦法學教室,第81期,第77-87頁(2009年07月)。

8. 陳聰富,告知後同意與醫師說明義務(下),月旦法學教室,第82期,第66-80頁(2009年08月)。

9. 陳聰富,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─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032號民事判決評析,法令月刊,第60卷第10期,第32-56頁(2009年10月)。

10. 陳聰富,醫療訴訟之舉證責任─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276號民事判決評釋,法令月刊,第61卷第4期,第28-69頁(2010年03月)。
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報告 
30% 
 
2. 
課堂討論 
40% 
 
3. 
期末報告 
30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